|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初中复读班的通知 |
| 副标题: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
|
| |
|
教基[2008]35号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举办初中复读班的通知
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效益,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严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初中复读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初中复读班,不仅严重影响了有限的教育资源,降低学校的办学效益,影响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巩固和提高,同时,也严重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助长弄虚作假的不良之风,阻碍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影响到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加剧中考升学不公平竞争,进而影响到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严禁举办初中复读班和招收初三复读生,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每一所中学,要让每一位中学校长明白招收初三复读生的弊端,同时要教育疏导每一位要求复读的学生及家长明白初三复读将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促使家长积极送子女到高职或中职学校学习,促进全市教育协调发展。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2009年,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一律不得录取初三复读生,计划内定向指标一律不得录取复读生。对违反文件精神以历届生冒充应届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坚决制止举办初中复读班或招收初三复读生。同时要坚决制止在职教师到校外补习班兼课,已办的校外初三补习班要立即停止,对拒不纠正的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停办,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四、专项治理,开展举办初中复读班整治工作。
新学年开学后,由基教科牵头,监察室、教育督导室、职成教育科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督查治理,凡举办初中复读班的学校,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置,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淮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
| 新闻录入:郭磊 责任编辑:郭磊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