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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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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3

教体〔2008〕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2008年7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以下简称省委12号文件)。省委12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的一系列措施,对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工作格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省委12号文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这项重大战略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和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务必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主动与体育、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12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意见。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省委12号文件的规定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巩固、整改、落实的方案。中小学要重点对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进行自查,凡属于教学计划中体育课安排不足的,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体育课活动量和锻炼强度不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高等学校要细化对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配齐体育教师,为开足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师资保证。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增强学生体质。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与家长定期沟通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引导和促进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使他们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支持学校为加强体育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体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要尽快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努力使更多的体育场馆设施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
  七、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工作的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迅速掀起宣传省委12号文件的高潮。要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张旗鼓地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走到大自然中,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要特别注意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以此带动更多的地区和学校重视学校体育工作。要注意宣传和普及科学健身、科学用眼、科学营养等科普知识,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科学指导。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所辖地区和学校学习、贯彻省委12号文件的情况作为当前教育督导检查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2008年9月30前将本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号文件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文章录入:郭磊    责任编辑: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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